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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0年度住宅補貼」
  • 上版日期:110-07-01
  • 修改時間:110-08-03

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止。

受理申請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110)年度第1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第2次受理申請則視疫情變化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