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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整併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綠能園區用地、公園用地(公15)為產業專用區、文中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11-20
  • 修改時間:111-04-13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85214496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整併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綠能園區用地、公園用地(公15)為產業專用區、文中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08年11月20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及新竹縣都市計畫網。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