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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座標表,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4-29
  • 修改時間:109-04-29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095211536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座標表,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二、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4月29日起計30天。

三、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樁位」點選本計畫案名。

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或竹北市公所提出異議,並繳納複測費每支樁位新台幣肆仟元整。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