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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頒修正「新竹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 上版日期:109-06-16
  • 修改時間:109-06-16

主旨:函頒修正「新竹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

二、隨函檢附修正後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將作業要點至於「新竹縣都市計畫網」-法令查詢供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