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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 上版日期:109-12-25
  • 修改時間:109-12-25

主旨:公告「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依據:

 一.「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條及第5條。

 二、新竹縣議會109年6月22日竹縣議議字第1090001722號函示 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民國110年1月1日。

 二、開徵對象: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 業,其廢水排入本縣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用

        戶。

 三、本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一)一般用戶:5元/立方公尺。

        (二)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 為計收10元 /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