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依據: 一.「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條及第5條。 二、新竹縣議會109年6月22日竹縣議議字第1090001722號函示 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民國110年1月1日。 二、開徵對象: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 業,其廢水排入本縣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用 戶。 三、本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一)一般用戶:5元/立方公尺。 (二)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 為計收10元 /立方公尺。
主旨:公告「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依據:
一.「新竹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條及第5條。
二、新竹縣議會109年6月22日竹縣議議字第1090001722號函示 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民國110年1月1日。
二、開徵對象:指經營「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事 業,其廢水排入本縣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用
戶。
三、本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
(一)一般用戶:5元/立方公尺。
(二)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二倍計收, 為計收10元 /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