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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寶山鄉)(第一階段)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12-01
  • 修改時間:113-08-14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00065069B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分(寶山鄉)(第一階段)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1月22日台内營字第1100817488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0年12月1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站(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 文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