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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 上版日期:111-01-19
  • 修改時間:111-04-19

1.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修正「新竹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2.新竹縣政府111年1月19日府產都字第1105214363A號令發布實施,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