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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整併舊市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細兒10)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1-10
  • 修改時間:112-01-10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10081175B號

附件:

 

主旨:為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整併舊市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細兒10)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2年1月10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 :「最新消息」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書」點選本計畫案名。

 

縣長 楊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