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時間自公佈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倘補助經費用罄,即提早停止受理補助),請親(寄)送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公用事業科申請補助(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6173、6174)
-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領據。 (務必簽名加蓋章)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存摺封面影本。
五、使用執照影本 或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或 公所同意接水函影本 或 當年度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持分者需備齊所有持分人之權狀影本及2人以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
六、台灣自來水公司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正本。
(裝完水表後才能去自來水公司申請此文件,非繳費憑證)
七、其他(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2人以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分戶證明、門牌整編證明
等)。
八、親送或郵寄申請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收。
- 本補助僅補助工程經費,不包含路修費。
- 不補助商用、住商用、店鋪、店面、農業資材室、植物溫室等非住家用途及集合(建)住宅(民國95年以後興建)。
- 建物所有權人須與用水申請人相同或為直系血親/配偶(請檢具證明),非以上請檢具同意書。
- 每一用戶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