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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AI智慧園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維護相關管理規章、收費標準等事項
  • 上版日期:111-06-09
  • 修改時間:113-01-31

1.公告本縣AI智慧園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維護相關管理規章、收費標準等事項,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起實施,並廢止「本府111年6月8日府產貿字第1115211503A號公告」。

2.公告修正「新竹縣AI智慧園區公共設施使用與維護相關管理規章、收費標準等事項」之部分規章,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