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都市計畫圖僅有土地使用分區及地形並無地籍資料,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供業務單位查詢;又本計畫刻正於本縣縣都委會審議中,於縣都委會審議完後再報內政部續審,故區徵範圍仍應以內政部核定之區段徵收範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