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3條第2項各款規定可免繳規費的事項外,其餘登記事項變更均應繳納規費。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更名,因不屬可免登記費之情形,仍應依法繳納規費。
應備文件
- 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下載連結:https://gov.tw/H8o)
- 商業大章及負責人新舊印章
- 身分證影本1份
- 戶政機關核准更名文件
- 規費:
(一)至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發展科臨櫃或以郵寄方式申辦:新臺幣1,000元。(郵寄申請者請使用郵政匯票)
(二)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系統申辦(https://gov.tw/oEL):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