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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即將於111年3月19日到期,請把握最後期限,屆期未申請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科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處
  • 修改時間:111-01-22

依109年3月20日實施之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政府除了保障特定工廠業者得以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之地位外,並保障工廠營運期間至129年3月19日,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之相關法規處罰,目的即是讓特定工廠業者安心經營、累積資本;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將來可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位於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成為合法工廠。

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即將於111年3月19日到期,逾期未申請者,除將名單通報予環境保護、消防、建管、土地、農業及其他有關機關外,並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為確保企業永續經營,請符合納管規定之未登記工廠把握最後期限(111年3月19日前),儘速向本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發展科申請納管。

未登記工廠輔導資訊,請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網頁(https://iedd.hsinchu.gov.tw/)首頁/業務專區/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專區查詢或下載利用,或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參閱相關規定。

如仍有疑問請逕洽「新竹縣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服務專線電話:03-6215121分機261簡先生或分機264范小姐,電子郵件:hsin.chu.cf@gmail.com,並歡迎加入LINE@線上服務,帳號@388uh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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