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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鄉發展科

都市計畫-

  1. 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籌設許可及變更業務。
  2. 新訂修正或變更都市計畫。
  3. 都市計畫法令釋疑。
  4. 都市計畫行政命令之執行。
  5. 都市計畫禁建地區勘選及審核。
  6. 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審核。
  7. 妨礙都市計畫案件之認定。
  8. 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之核發。
  9. 有關都市計畫統計報表之編報。
  10. 都市平均地權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勘劃及查核。
  11. 都市計畫禁建公佈執行之擬辦。
  12. 都市計畫區內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加註。
  13. 都市計畫樁位測釘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