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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用事業科

(一)公用事業管理

  1. 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管理。
  2. 自來水業務之協調督導。
  3. 電信業務、電力業務協調督導。
  4. 天然瓦斯之管理與督導。
  5. 電器承裝業登記管理。
  6.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管理。
  7. 用電場所登記管理。
  8. 各類電廠及電業設置管理事項。

(二)零售市場管理

  1. 公私有市場設立及變更案件之審核事項。
  2. 市場業務管理及監督環境改善事項。
  3. 其他市場管理事項。

(三)攤販管理

  1. 整頓攤販計畫之核定。
  2. 設置臨時攤販集中市場之核定。
  3. 其他攤販管理事項。

(四)公園綠地管理

  1. 公園綠地新建及工程設計維護計畫核定。
  2. 公園綠地新建之勘查、維護、設施事項。
  3. 公園綠地管理事項。

(五)加油﹝氣﹞站設置管理

  1. 加油﹝氣﹞站申請案件初審之退件。
  2. 加油﹝氣﹞站申請案件初審之補件。
  3. 加油﹝氣﹞站申請案件之勘查事項。
  4. 加油﹝氣﹞站用地同意認定使用或同意籌建之核准。
  5. 加油﹝氣﹞站違規取締事項。
  6. 派員檢查加油﹝氣﹞站設備營運事項。
  7. 加油﹝氣﹞站經營許可證核發及註銷。
  8. 加油﹝氣﹞站停、復、歇業報備事項。
  9. 違反石油管理法之取締罰鍰事項。

(六)電力開發協助金業務

  1. 電力開發協助金計畫之核定。
  2. 電力開發協助金計畫之管理。